根据浙财企【2020】4号《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通知》、浙财函【2020】10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划转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方案的复函》、市国资委【2020】58号《关于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无偿划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工投)10%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后,宁波市国资委为宁波工投实际控制人,宁波通商集团持有宁波工投90%股权,省财务开发公司持有宁波工投10%股权。宁波工投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鉴于上述情况,以及市国资委、省财务开发公司关于修订宁波工投章程的相关要求,宁波工投股东会审议通过《章程》(修订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通过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