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11〕 308号)的规定,经项目咨询评审专家评审,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拟阶段参股以下项目,现予公示。
由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同创伟业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宁波同创伟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出资设立,宁波同创伟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管理的“宁波同创伟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公示期为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21日,共7天。对上述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与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4-87298234。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