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于2008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高票通过,今年5月1日起施行。经过十五年立法历程,跨越三届全国人大,企业国有资产法“破茧而出”,使我国数十万亿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实现“有法可依”。 这部法律的颁布,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11月25日下午,公司专门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座谈会,专题研讨如何结合公司改革与发展实际,进一步学习、贯彻和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事宜。公司本部中层以上领导及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刘冰讲解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重点章节,并结合宁波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征求《宁波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学习和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与会同志也从自身工作出发畅谈了体会和认识。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