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方:
本项目宁波模具产业园区(一期)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备[201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模具产业园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宁波模具产业园区(一期)项目规划竣工测绘的服务招标,各投标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前往施工现场实地查勘现场实际情况并完成投标报价。
一、项目范围及报价说明
1. 项目概况:宁波模具产业园区(一期)项目包括公共服务中心1幢,南区厂房工程厂房12幢及北区工程16幢,共29幢建筑物,共占地约404亩。
2. 服务项目内容:宁波模具产业园区(一期)项目区域内的建筑、道路、管线和绿化面积等方面进行核实测量。并分阶段提供南区厂房工程、公共服务中心及北区工程的满足相关报批部门要求的书面文本及电子文件。
3. 报价范围:宁波模具产业园区(一期)项目竣工测绘
该项目竣工测绘报价暂按公共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1659平方米、南区厂房工程建筑面积97784平方米及北区工程建筑面积135612平方米进行估算,总建筑面积约245055平方米。
4. 报价说明:
投标限价:29万人民币。
投标方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因素(自行查看现场),并应包括在报价中,采用单价包干方式,最终按测绘报告面积进行结算。
4. 说明及要求:
(1)测绘过程需严格依照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进行。
(2)测绘成果应包括竣工地籍测绘及竣工区域内建筑、道路、管线和绿化面积等方面进行核实测量,并提供满足相关报批部门要求的书面文本及电子文件。
(3)服务要求:中选方应在接甲方通报后3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并应在甲方提出要求12小时内解决相应问题,并全力协助甲方进行相关审批、报备手续。
5. 时间要求:
(1)该项目竣工测绘应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分阶段进行,中标方应根据甲方进度进行合理安排。
(2)测绘工作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开始,并在15日内提供合格的测绘报告。
二、中标原则
经开标当日现场审核,所投标书内容无缺项漏项的且与招标人确认的项目范围一致,综合考量投标人之资质、服务承诺等因素,以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人。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规划竣工测绘资质的法人单位。
四、后续服务期限
上述项目后续服务期限均为6个月,计算日期自甲方对该阶段测绘报告验收合格之日起。在后续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对上述项目之服务不另行收费(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
五、付款条件
本项目无预付款,分阶段项目完工并提交该阶段测绘报告,并经相关报批部门及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价款。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 6月 18 日 14 时 00 分。
七、联系方式
名称:宁波模具产业园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章静辉
联系电话: 0574- 65507699 13685848850
联系地址: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宁波模具产业园区(一期)
宁波模具产业园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