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11〕 308号)的规定,经项目咨询评审专家评审,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拟阶段参股以下项目,现予公示。
由宁波盛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达孜铧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博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南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盖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刚、冯华伟、万峰、王子文、黄一孟等出资设立,宁波引爆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的“宁波引爆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示期为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6日,共7天。对上述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与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4-87238347。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